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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检索

 

图书馆借还书规则

一、借书

  1. 凡本院师生我处借阅书刊,一律凭本人学校图书馆借书证。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,一旦发现,立即取消借阅资格。
  2. 借阅范围:除工具书、单本藏书及期刊杂志以外的图书。
  3. 外借册数:教职工5册;学生2册;
  4. 外借期限:教职工30天;学生15天;
  5. 逾期图书每册每天罚款1.0元。如有特殊需要,可在到期前带书来我处办理续借手续,凡逾期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,并收取罚金。
  6. 借书时应当面检查,发现有污损、残缺,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,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,否则,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,应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  7. 凡借出的书刊,遇有特殊需要时,读者须和本馆有关负责人协商解决。

二、还书

  1. 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,逾期按每册每天1.0元罚款。
  2. 读者归还的图书如有新的污损,应予批评教育,并按有关规定"处理。